删除数据、未充分披露专利即将到期,芯微电子现场检查发现四大问题
近年来,现场检查作为重要的监管方式让拟IPO企业畏惧,“一查就撤”现象较为普遍。近日,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芯微电子”)更是消极应对现场检查,不仅未充分披露重要信息,还存在删除日志的行为。
2月20日,深交所对芯微电子下发的监管函显示,该公司2022年4月22日被抽中现场检查。经查明,其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删除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
2022年6月,现场检查组发现,芯微电子删除了2022年5月以前的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且因信息系统未进行备份,现场检查组无法恢复并查询相关上机日志记录。
二、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
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依据快递发出时的快递单和发运单暂估确认收入,每季末核对快递签收情况并对未签收订单做收入冲回处理。芯微电子未以所披露的“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
三、未充分揭示核心专利即将到期、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一项核心发明专利“晶闸管、专用于制造晶闸管的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即将于2024年到期,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已于2021年被宣告无效。
2019年至2022年1-6月,上述两项专利对应产品形成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4.81%、68.98%、55.03%、42.24%。芯微电子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上述专利即将到期、已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未充分揭示是否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未充分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
现场检查发现,芯微电子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部分研发人员薪酬费用归集不准确,其他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
深交所表示,芯微电子未充分披露核心专利即将到期、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并进行风险揭示,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未及时整改并充分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此外,芯微电子未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存在删除报告期内所有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的情形。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芯微电子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悉,芯微电子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2年3月7日获受理。该公司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深交所已于2022年12月8日向该公司发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截至目前,该公司暂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