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卡莱特:“高科技”公司卸妆真面目如何?

  

   不管外界如何质疑,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还是获得了深交所首发申请过会,随后申请注册也顺利通过,公司将于11月22日进行股票申购。事实上,在A股整体走暖之余,新股表现则走弱,毕竟声称“高科技”公司,卸妆之后,真面目并没有粉饰的那么好。

  新股|卡莱特:“高科技”公司卸妆真面目如何?

  据招股书显示,2021年以来,卡莱特受益于DLED显示行业持续向好及海外疫情影响逐渐减弱,下游客户订单需求旺盛,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较快增长。业绩增长的同时依旧有不少媒体陆续挖出招股书中的异常情况,尤以“上市前夕集中申请专利”、“多项信息未披露”、“研发投入不足,各项数据迥异同行”等众多问题。即使卡莱特将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但对公司未来的担忧不止于此。

  卡莱特成立于2012年01月06日,是一家以视频处理算法为核心、硬件设备为载体,为客户提供视频图像领域专业化显示控制产品的高科技公司。卡莱特自称将围绕成为行业领先企业的总体目标,以创新驱动,全面推进技术升级。

  01突击申请专利,真实研发能力存疑

  近年来,视频图像显示控制行业呈现技术不断迭代、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的特点,进而催生视频图像显示控制技术的创新与迭代。为推动视频图像显示控制行业的发展,国家各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同时,随着视频图像显示控制行业规模的快速发展和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将会进一步吸引上下游的头部企业甚至跨界企业利用资金、品牌、渠道等优势进入该行业,进一步增加行业内的竞争压力。面对竞争加剧,行业内企业需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渠道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以增强自身竞争力。

  然而,报告期内,卡莱特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84%、10.03%、9.3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10.51%、11.52%、11.03%。卡莱特作为一家科技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又如何做到创新驱动呢?其真实研发能力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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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公司研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卡莱特意图通过在上市前夕集中申请专利的形式,提升自身的“纸面实力”。

  据招股书显示,卡莱特拥有授权专利81项(其中发明专利61项),软件著作权38项。但引人注目的是卡莱特拥有的81项专利中,有62项集中申请于2020及2021年,或为上市突击申请。

  事实上,从专利数量来看,卡莱特并不突出。截至2021年12月21日,同行业可比公司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拥有境内专利695项(其中发明专利330项)、境外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02信披难以自圆其说

  1、多项披露信息真实性值得推敲

  在招股书注册稿1-1-82页显示,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2019年709.57万元,2020年789.95万元、2021年1055.91万元。

  其中,2020年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分别为,余晓鑫49.42万元、翟明43.15万元、宁一铮42.35万元,除去这三人的薪酬剩余的属于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为655.03万元,但是在关联交易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677.26万元。

  2021年也是如此,除去上述三人的薪酬,2021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应该为894.5万元。但是在关联交易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001.02万元,相差很多。

  为何公司连续出先薪酬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不禁令人发问,公司是否故意为之或者公司财务数据是否涉嫌造假?

  新股|卡莱特:“高科技”公司卸妆真面目如何?

  新股|卡莱特:“高科技”公司卸妆真面目如何?

  在招股书注册稿1-1-175页,卡莱特披露的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来看,只有2020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对卡莱特出具了深南税简罚(2020)1701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卡莱特有限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对卡莱特有限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但是在招股书上会稿中,却没有介绍这次处罚,而是另一次处罚,是在上会稿1-1-176页,201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对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沪嘉税简罚(2018)11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为何两版招股书介绍了不同的处罚?公司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处罚情况行为?

  此外,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是卡莱特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锦志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招股书中显示该公司注册资金5600万元,但是工商资料显示注册资本只有500万元人民币,并且实缴出资为零,参保人数为零。为何注册资金在招股书上与工商资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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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故意隐瞒

  据招股书说明,卡莱特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其中两家分别注册在荷兰和美国。另外一家是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尔科技”),无参股公司。此外,卡莱特对其有无分公司没有进行说明。

  然而,在招股书上会稿1-1-176页,201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对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沪嘉税简罚(2018)11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卡莱特有限上海分公司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所以证明卡莱特存在着子公司,但是为何两版招股书都隐瞒了分公司情况?

  同时,在此次募投项目中包含了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国内外新建13个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其中包括成都、西安、北京、上海、武汉、郑州6家分公司,而卡莱特上海分公司被处罚事件已表明上海分公司已经存在,所以募投的这几家分公司是否已经存在?或者募投项目实际上是有虚假募资?对此,卡莱特在招股书及问询回复中也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新股|卡莱特:“高科技”公司卸妆真面目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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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卡莱特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17万元、0.36万元、71.86万元及33.72万元,主要包括滞纳金、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其他支出。而卡莱特对其他支出是指什么支出并没有进行说明?为何没有说明?是否包含罚款支出?进而隐瞒了被罚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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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财务数据迥异同行,短期偿债能力不足

  各期末,卡莱特流动比率分别为1.88、2.42、2.68,速动比率分别为1.31、1.80、1.93;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3.17、3.35、3.26,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2.67、2.80、2.63。可以看到,该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明显低于行业均值。但相反的是,卡莱特的资产负债率却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均值。数据显示,该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38%、41.47%、38.73%;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33.33%、32.57%、37.54%。卡莱特多项指标不及同行,短期偿债能力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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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应收帐款占比方面,卡莱特同行业可比企业应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26%、27.59%、23.56%,卡莱特的应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27%、60.28%、46.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0.2万元、-1233.26万元、6,287.91万元。

  在营收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如此剧烈的波动确实颇为反常,那又是哪些方面造就了现金流量净额的“突飞猛进”?暴跌暴涨是否意味着公司的业绩指标比较弱不及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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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卡莱特报告期内存在众多问题,涉及财务管理、薪酬、隐瞒分公司等,对此不得令人怀疑,保荐机构未尽到勤勉责任?此外,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自己的私募中金祺智(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也持有公司股份,是否有特殊利益安排?对于投资者来讲,风险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