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本市场举报人应上不封顶

  要让举报制度助力股市监管,成为打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把利剑,那么,就有必要大幅提高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也将奖励金额提到罚没款10%到30%的水平,且不对奖励金额的上限进行限制。这种做法可以有效打击资本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经过了三年半的等待之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在11月25日发布。

  此次《意见》的出台令人关注。毕竟举报制度是资本市场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因为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监管部门有时很难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举报制度就显然尤为重要了。

  就A股市场来说,最近几年一直都在强调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最明显的是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加大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然而,目前A股市场实行的举报制度还是2014年6月发布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因为已经过去了8年多,有关内容已明显不适应目前股市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举报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必要提上日程。

  2019年5月,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召开的年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研究优化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也正因如此,对举报制度的修改完善就成了市场的一种期待。终于在经过了三年半时间的等待之后,易会满提出的“研究优化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终于有了下文。

  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对举报制度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规定。比如,举报的方式、对举报人的要求、举报需要符合的条件、举报奖励适用的举报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等。《意见》同时规定,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相互串通,骗取奖励的,由中国证监会撤销奖励决定,收回已发放的奖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市场对举报制度最关注的还是有关举报奖励的规定,这也是举报制度的重中之重。《意见》也就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每案奖金限额从30万元提升为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最高金额从不超过60万元提升为120万元。这也意味着,根据《意见》,举报制度奖励的上限也就是120万元。

  应该说,证监会确实加大了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不过,尽管举报奖励的上限翻倍了,但总体说来,《意见》规定的举报奖励金额还是太低了。根据《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查证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只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这与美国股市相比,这个奖励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根据美国的举报制度,当对违法者处以的罚款超过100万美元时,举报人可获得奖励是该罚款金额的10%到30%。而且美国股市的举报制度对奖励金额不设上限。去年9月15日,美国证监会(SEC)向两名举报人发放了巨额奖励,其中一位举报者获得了1.1亿美元。而截止目前,美国证监会发布的最大举报奖励金额为1.14亿美元。正是这种重奖,激励着美国的举报人不断地向美国证监会提供各种违法犯罪的线索。据统计,自2012年首次颁发奖金以来,美国证监会已经向超过250名个人发放了约12亿美元的奖金。

  在举报制度建设方面,美国重奖举报人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只有重奖举报人,才能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与热情。如果一项举报,举报人只能获得10万、20万的奖励,这很难调动知情人举报的积极性。因此,即便某些知情人对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他们也不会就此进行举报。因为他们所要承受的风险与压力远远不是10万、20万的奖励所能匹配的。甚至就是60万、120万元也是与举报人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无法匹配的。相反,如果能够得到千万、几千万甚至是上亿元的举报奖励,这就值得知情人为之一搏了。因为得到这些巨额奖励之后,举报人完全可以换一个地方去过自己安稳的日子,而不必担心被举报人报复。

  因此,要让举报制度助力股市监管,成为打击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一把利剑,那么,《意见》就有必要大幅提高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也将奖励金额提到罚没款10%到30%的水平,且不对奖励金额的上限进行限制。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调动一些知情人士进行举报的积极性,同时也是对举报行动的一种肯定,从而有效地打击资本市场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中国股市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