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因相同事由多次被罚,毛利率也连续下滑

  随着对招股书(上会稿)的披露,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新科技”)的IPO之路进入冲刺阶段。

  业绩方面,美新科技在营收、利润增长的同时,增速却有下滑迹象。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也连续下降。与此同时,公司多次因同一事由被处罚,合规层面是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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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增长但毛利率下滑

  美新科技主要从事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户外地板、墙板、组合地板等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院落阳台、公用建筑设施、园林景观建设等户外环境。

  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前三个月,公司分别实现营收3.5亿元、4.97亿元、6.95亿元及1.93亿元;录得净利润2094.22万元、6513.9万元、9348.88万元、1873.43万元。整体处于上升趋势。

  对于2022年,美新科技表示,公司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为7.24亿元至7.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3%至8.76%;归母净利润预计为9427.13万元至973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84%至4.16%;扣非净利润预计为9147.38万元至9457.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至4.52%。

  美新科技表示,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较2021年度均有所上升,主要系下游客户需求增长所致。但对比报告期内业绩来看,公司于2022年的业绩增速出现了一定的放缓。

  近年公司的盈利状况,在另一指标上体现的更为直观。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49%、35.00%、31.47%及 27.01%。自2020年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谓是连续下滑,幅度也并不小。

  美新科技对报告期内毛利率的总结为“呈现波动趋势”,称其主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产能利用率提升、汇率变动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并指出若未来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下跌或出口美国关税税率上涨,而公司无法通过提前进行采购备货或通过调整产品售价等方式将上涨成本 合理转嫁至下游客户,则未来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对于2022年业绩的“降速”,公司如何看待?公司此前连续的业绩增长是否有可能于未来按下暂停键?就公司经营发展相关问题,《港湾商业观察》联系美新科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并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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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因相同事由被处罚

  由于美新科技业务特点,其需要关注的不只是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外销为主,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72%、96.17%、95.55%和95.58%,境外销售区域主要包括欧洲、北美洲、大洋 洲和亚洲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地区中以欧美市场为主,其中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86%、32.98%、29.86%和30.63%。

  美新科技指出:2018年9月17日,美国颁布的第二批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中,公司出口的塑木型材产品(HTS 编号:3918.90.90)被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到25%,对公司出口美国地区的业务带来一定影响。

  另一方面,受境外新冠疫情蔓延导致主要港口的劳动力不足等因素影响,美国、欧洲等地的港口发生拥堵,集装箱在码头滞留时间延长,造成出口海运全程运输时间延长。同时,海运准班率大幅降低亦影响集装箱船舶的运营效率,导致集装箱船舶运力不足,出现集装箱供不应求的局面,使得海运费大幅上涨。

  据悉,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从2020年1月3日897.53点上升至2022年3月25日3274.9点,海运费价格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对于美新科技的影响是,若未来海运市场价格仍持续上升或处于高位,公司美国本地化销售需承担的海运费成本持续上升,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最新报道,近期出口集装箱运输市场继续表现疲软,运输需求在低位徘徊,供需基本面不佳,远洋航线市场运价持续走低,拖累综合指数继续下行。11月1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为1306.84点,较上期下跌9.5%。虽然较此前的3274.9点下降不少,但对比2020年初的897点,依旧有一定的增长。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美新科技进口再生塑料粒子曾因申报的特定参数与海关目录规定不符受到海关处罚。根据现行政策,我国未限制进口再生塑料粒子。若未来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口 再生塑料粒子,或再生塑料粒子供应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在国内再生塑料粒子供给不足或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将会造成公司无法稳定获得原材料,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据美新科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及2019年8月2日被蛇口海关因“申报的聚乙烯原产地与实际不符”及“申报的聚乙烯商品编码与实际不符”,处以罚款;

  而在2019年11月4日及2020年2月20日,美新科技又被大鹏海关三次处罚。处罚事由为“申报的聚乙烯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与“申报的聚乙烯商品编号与申报不符”。

  在上述五项处罚中,最高的单次罚款为15000元。仅从金额上而言,对美新科技目前的体量来说影响不大。但是连续因相同事由被处罚,是否反映出公司相关方面的合规有待完善?美新科技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且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处罚金额较小,且公司已足额缴纳了罚款。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