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占资 非经营性占款
3日早间,深交所向豆神教育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与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铭志”)达成协议的具体情况,形成资金共管的原因,共管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否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财务资助等。
3月23日,豆神教育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近日收到《民事起诉书》,获悉宁波铭志就与公司、池燕明、及窦昕的合同纠纷事宜,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3月20日,豆神教育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称,获悉针对于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就与公司、窦昕、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汤红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经北京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3月30日,豆神教育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称该案经中国银行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对债务人豆神教育的财产查封或冻结的同时,将担保人窦昕、汤红芹账户予以一并冻结,发现该异常情形后,中国银行与豆神教育共同与执行法院沟通,目前执行法院已对窦昕、汤红芹账户解除冻结。
来源:深交所
关于与宁波铭志诉讼事项,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公告显示,2021年8月,豆神教育时任董事长池燕明和总经理窦昕为解决流动性问题,与宁波铭志达成协议,通过双方共管的合作资金提供给上市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上市公司员工薪酬等。
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上述双方共管主体堂庭领域与豆神教育及其若干员工签署三份《职工工资垫付协议》,将共管的972.20万元用于垫付拖欠的应付职工工资。宁波铭志认为豆神教育未按时偿还协议约定金额,且逾期未支付违约金和利息,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本次诉讼。
深交所要求豆神教育:(1)说明公司与宁波铭志达成协议的具体情况,形成资金共管的原因,共管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否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财务资助,并说明公司是否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列示公司对上述代垫职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体外支付薪酬少计费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中国银行诉讼事项,深交所指出,公告显示,该案涉案金额7.68亿元,根据和解安排,豆神教育需在2023年3月20日前偿还款项,对方有权处置质押标的物,包括的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48.5%的股权以及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办公楼等。该案经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对债务人豆神教育的财产查封或冻结。
深交所要求豆神教育:(1)说明前期是否就营业用资产的抵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截至目前诉讼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说明公司截至目前财产查封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前述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合计被冻结金额占公司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等说明截至目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因豆神教育无法清偿债务,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
3月31日晚间,豆神教育公告称,收到北京市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及(2023)京01破申280号《决定书》,公司债权人佟易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告提到,2019年6月10日,佟易虹与豆神教育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元,并就借款利率及期限等约定达成一致。截至目前,申请人已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公司尚未清偿申请人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到期债权,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豆神教育表示,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要求。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业绩方面,1月18日,豆神教育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1亿元-7.3亿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5.1亿元-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