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上市配套规则六大要点解读:上市标准多元包容,强化保荐机构责任

  来源:广发策略研究

  核心观点

  ●事件:2023年2月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全面注册制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针对《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上市配套规则解读如下:

  ●第一,上市标准多元包容,盈利要求弱化。(1)主板方面,上市标准设置三套“市值+财务”指标,弱化净利润要求;取消最近一期末的未弥补亏损和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要求;新增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上市标准;(2)创业板方面,新增未盈利企业上市安排;删除对具有表决权差异的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要求,科创板与创业板上市标准一致;(3)主板上市标准高于其他板块,拉开了与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距离,有助于实现各市场板块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

  ●第二,明确红筹企业各版块上市标准。(1)将之前散布于多个文件中的制度进行整合,统一各版块红筹企业上市标准;(2)主板方面,首次将红筹企业上市应满足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在首发系列规则中予以明确;(3)创业板方面,在现行规则基础上,删除了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需“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第三,主板新股首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续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主板保持10%不变;双创业板则继续保持20%的较宽比例。

  ●第四,新增穿透披露和上市首日风险提示要求。(1)规范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权益变动披露要求;(2)对于披露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后出现相关媒体报道、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第五,强化保荐机构责任。(1)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保荐的监管职责,授权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保荐书内容、持续督导期间等作出规定;(2)明确上市公司配合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义务;(3)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被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发行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第六,优化主板两融与转融通业务机制。(1)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市场化,实现转融券实时成交并可实时用于融券业务;(2)拓宽主板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和出借人范围,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两融标的,战略配售股份纳入转融通可出借券源范围;(3)降低转融券业务成本,转融券费率差统一降至0.6%,取消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比例档次最低20%的限制;(4)完善退市标的证券的处理机制。

  ●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超预期;全球疫情仍存在反复的风险;全球经济修复可能不及预期;全球/中国通胀高位流动性可能边际收紧;中美贸易/金融领域的关系仍有不确定性。

  本报告信息

  对外发布日期:2023年3月14日

  分析师:

  倪 赓:SAC 执证号:S0260519070001

  戴康:SAC 执证号:S0260517120004,SFC CE No. BOA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