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声!严厉打击利用阴阳五行风水学说预测股市,精准打击"伪市值管理"!继续保持新股发行

  证监会24日公布了对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受理工作,2022年,证监会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9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79件。

  其中一些代表委员提出了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证监会及时回复,着力推动解决一批各方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更多实效回应代表委员关切。

  严厉打击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风水学说预测股市等违规行为

  针对“严厉打击风水盲测股市动向”的建议,证监会表示,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等理论对证券及证券市场走势进行分析、预测或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背离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基本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相关执业规范。

  证监会依法对违规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指导证券业协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并督促相关证券公司内部严肃追责。在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强现场检查,向行业通报利用风水学说分析、预测股市的违规案例,重申、强调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警示教育,净化行业生态。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持续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天干地支、阴阳五行风水学说预测股市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还表示,将加强与公安司法、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利用发布研究报告业务编造、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行政惩戒、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对“伪市值管理”的精准打击

  针对“关于强化证券精准监管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证监会表示,依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成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但监管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相关机构及个人相互勾结进行“伪市值管理”,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股价,目的主要为追求股价短期上涨、配合大股东减持、缓解大股东质押平仓风险等。为规范市值管理,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严守“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

  “三条红线”指:一是严禁操纵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二是严禁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三公”秩序;三是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三项原则”指:一是主体适格。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二是账户实名。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三是披露充分。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操纵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 证监会和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多次督促各市场主体市值管理严格遵循“三条红线”和“三项原则”,对“伪市值管理”从严监管,精准打击。

  “伪市值管理”的本质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总体要求,严肃查处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2021年办理操纵市场案件110起,同比下降26%,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41起,同比增长1.5倍;已查实14起操纵市场案件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占操纵市场案件的12.73%。

  针对“伪市值管理”类操纵案件,证监会一方面坚持稳字当头,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稳妥处理案件查办与公司经营、风险处置等的关系,谨慎把握调查工作节奏、时间节点等,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密切上下游执法协作,精准施策,避免“误打误伤”。另一方面,坚持全覆盖全方位追责,对参与配合“伪市值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上中下游全面调查,严肃惩处相关违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配资中介、专业操盘手等。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会同司法机关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披、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同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监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一并查处,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精准性。

  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针对“关于支持高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资本融资”的建议,发改委、工信部和证监会表示,将充分借鉴成熟国际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和方式,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体系和制度,将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更好的落到实处,大力支持科技制造业加快发展。

  证监会方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稳步推动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两个阶段的分工和衔接。不断总结各板块运行经验,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沟通,持续改进和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服务科创企业的精准性。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板块定位,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各板块上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利用好“分类审核”和“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快速融资。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方面,将继续做好国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做深做实产融合作,继续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股权融资发展;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线上对接作用,开展常态化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更多股权融资机构加大对接,更加精准地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改革委方面,将持续推动发挥国家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卡脖子”和“补短板”难题,推动产业链迈上中高端。

  完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

  针对“关于加强金融证券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建议,证监会表示,围绕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开展大量工作,持续推进全链条的投保制度体系完善,推动在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增设“投资者保护”“期货交易者”专章,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将投资者保护理念嵌入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资本市场各环节制度安排中。此外,证监会推动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落地,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表投资者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接下来,在总结首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的“制度利刃”作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执法沟通,严厉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持续塑造市场良好生态,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

  针对“关于支持国有金融机构认购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建议,证监会表示,将立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机制优化完善,拓宽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更好服务境内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