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打新迎新规!新增5种违规情形,最长可被“拉黑”三年!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落地,网下打新规则也有所调整,投资者迎来全面趋严的规范管理!
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了网下打新新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等三项自律规则,还有配套文件《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5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等。
总体来看,此次新规的重点包括对参与主体范围、打新账户资质要求、风险承担约束、自律规划措施等管理要求的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增了五项打新违规的情形,违规后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三十六个月。
网下投资者参与主体明确
核心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中对于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的规定,从投资者专业能力、内部控制、参与条件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细化。
参与主体类型基本沿用当前各板块网下投资者主体范围安排,有以下三个明确:
一、科创板、创业板的网下投资者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构成;
二、主板网下投资者由前述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构成。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三、个人投资者住所地及(或)最近十二个月经常居住地须在中国境内。《管理规则》明确,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三年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天(含)以上等。
同时《管理规则》对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进行细化,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应为C4级(含)以上。
对网下打新账户资金规模作出要求
《管理规则》中对配售对象注册类型的规定是,应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及(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具体来看,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
网下投资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配售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为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权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且其80%以上的资产直接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二、应依法完成产品的注册、登记、备案手续以及份额销售、托管等事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委托第三方托管机构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三、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申请注册的配售对象除外。
四、产品投资经理应具备两年(含)以上权益类资产研究或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管理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注册的配售对象不得为信托资产管理产品,也不得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此外,私募基金打新也受到了多项规范约束,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应为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新增五项打新违规情形
中证协表示,将通过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优化违规行为处理,完善违规处理程序性规定,在充分保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违规行为处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持续净化网下发行生态。
基于此,《管理规则》增加补充了以下五种打新违规情形:一是网下投资者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是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三是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四是故意压低、抬高或者随意报价;五是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对上述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强。《管理规则》表示,通过延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发生违规情形,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三十六个月。同时增加对不适格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等的处理措施。
“精选名单”是重点所在
新增对其业务综合实力要求
中证协指出,为配合做好全面注册制改革工作,有必要将证券市场各板块所有类型网下投资者均纳入分类评价管理体系,建立起统一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的首发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制度机制,持续加强网下投资者管理。
因此,《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针对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将网下投资者全部纳入分类评价与管理体系。二是同步调整列入关注、限制名单的具体情形,强化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三是优化精选名单申报条件,强调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一定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显示,将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报价随意性较大、报价偏离度显著较高的行为,作为网下投资者纳入关注名单的具体情形之一予以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协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共同确定网下投资者报价偏离“四个值”孰低值程度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精选名单是重点所在,仅限于专业机构类网下投资者,一般机构网下投资者和个人网下投资者暂不纳入精选名单管理。
对于申报精选名单的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明确专业机构投资者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应位于所属行业或业务领域前30%(含)。同时明确要求,申报精选名单的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权益类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最近连续两个季度偏股类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规模或二级市场股票持仓规模应达到300亿元(含)以上,充分体现入选精选名单专业机构网下投资者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