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新三板、北交所发布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新三板正式向深沪京三大交易所看齐,全面注册制来了!
继2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两周多后,2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今日,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分别同步发布实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
北交所发布3部发行审核业务规则
2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3部业务规则和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上述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3部发行审核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经整理归并后,共收到各类建议10余项,其中采纳了8项与规则直接相关的建议,主要涉及细化流程安排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主要是规则理解问题,将在审核实践中做好解释说明。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3部业务规则外,此次还同时发布了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涵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行业咨询委员会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引导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新变化新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良性互动,锚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目标,努力建设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一流交易所,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发布2部业务规则
2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部业务规则和21部配套细则、指引及指南。上述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国股转系统同步实行注册制,相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保持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本次全面实行注册制业务规则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正式推广到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长期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探索推进“自律审查+证监会核准”的审查监管模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全面实行注册制有关要求,结合前期实践经验,本次规则制定修订对挂牌准入、发行融资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其中,《股票挂牌规则》明确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挂牌审核安排,优化了挂牌条件,构建了“1+5”的多元化财务标准体系。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布实施的《股票挂牌规则》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将第一套“净利润”财务指标中“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调整为“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更加契合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同时也使挂牌条件的财务标准更加合理。二是对“持续经营时间可以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条款进行表述调整,明确本条款适用于新经济领域、基础产业领域的初创型企业,体现对创新企业的精准包容。《定向发行规则》明确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安排,拓展了授权发行适用范围,推出“一次出函、分期发行”制度,助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发布实施的《定向发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授权发行可适用简易程序。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立足中小企业成长规律和市场发展实际,持续评估优化各项制度安排,突出对企业创新的精准包容,发挥中小企业规范治理“示范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功能,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源证券认为,新三板新挂牌多套指标精确衔接北交所上市条件,利于推动直接融资高质量发展。
开源证券指出,新三板之前的挂牌标准较为单一、精确性不足,在遴选企业方面针对性不强。本次挂牌条件财务标准优化遵循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指标结构与创新层条件、北交所上市条件整体保持一致且包容性更强,并在数值上充分体现梯次性。新财务指标通过多种经营指标搭配组合,可支持具备一定经营基础、具有一定成长性、通过创新实现小规模产出、持续开展研发创新、获得专业机构认可等不同类型的企业挂牌发展,精准包容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支持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此外,新财务指标标准与北交所整体保持一致有利于畅通企业未来上市路径,提升北交所上市项目质量,推动新三板与北交所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