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首次!券商财务顾问评价结果出炉,A类数量显著减少,多家头部券商掉入C类

  2月3日,中证协发布2022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本评价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39家证券公司全部参与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8家、B类23家、C类8家。

  A类家数减少6家

  从最终公布的名单来看,A类8家公司为东兴证券、国金证券、平安证券、中德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与2021年相比,A类公司从14家减少到了8家。

  具体来看,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天风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9家去年获得A类的券商今年都落榜,东兴证券、国金证券、中德证券则成为A榜新贵。

  B类23家公司分别是爱建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第一创业承销保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东莞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华泰联合、开源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天风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兴业证券、粤开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泰证券、中天国富。

  C类8家公司为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九州证券、太平洋、招商证券、中银证券。

  新规后首次!券商财务顾问评价结果出炉,A类数量显著减少,多家头部券商掉入C类

  新规后首次!券商财务顾问评价结果出炉,A类数量显著减少,多家头部券商掉入C类

  “类别划分反映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在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等方面的相对水平。”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声誉激励与约束评价机制,促进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发挥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服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评价新规首次启用

  早在2013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引》,至今实施已近10年时间。随着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和注册制改革,现行《评价指引》已不能综合反映一家证券公司执业质量。

  为了完善证券公司声誉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单位及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中证协发〔2013〕15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

  此次披露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也是新的《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应用。

  从变化上来看,首先是参评公司显著减少。新的《办法》要求,根据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得分高低,中证协将纳入评价范围的证券公司划分为A、B、C三类。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的证券公司为A类,排名后20%的为C类,其余为B类。同时,对于当年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证券公司,从直接评为C类改为不参与评价。

  在过往几年,大量的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证券公司也参与评选,使得C类的区分度较低。2021年参评券商共计99家(包括投行子公司)中,其中A类共有14家,占14.14%;B类共有17家,占17.17%;C类共有68家,占68.69%,接近七成。

  2022年参评公司则变成了39家,C类也变成了8家。

  多家头部投行掉入C类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显而易见采取了更严厉的评判尺度,可能是A类公司的显著减少的主因。

  根据新《办法》,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由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构成。其中,基本指标满分100分,包括项目质量指标50分、业务规模指标20分、业务管理指标10分和合规诚信指标20分;附加指标为业务创新指标,最高20分。

  此前中证协就解释,为更好督促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归位尽责,修订过程中弱化了业务规模对评价结果的影响,突出强调项目质量重要性。将业务规模的权重从30分降至20分,并根据规模排名情况采用分档计分。业务规模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包括项目数、交易金额和业务净收入三项指标。

  项目质量的权重从30分提升至50分,项目评级分值计算方法从各个项目评级得分的累加值改为平均值。项目质量指标从审核端反映证券公司承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评级和项目撤否两项指标。

  此外,在新的《办法》之中,对证券公司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采取“一票否决”,旨在从严约束执业行为。证券公司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评价结果为C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8家C类券商中不乏投行业务规模行业相对领先的“头部”券商,其中可能的原因就是遭到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