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退市风险公司应于1月31日前预告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等数据

  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5.1.3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2.3条的规定,于2023年1月31日前预告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31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