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数据不实,4家险企被银保监会通报!

  又有4家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被银保监会通报。

  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发布通报,通报了2022年偿付能力真实性检查中发现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友邦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存在的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

  这4家险企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或权益投资未及时调整核算方法,虚增实际资本,从而都虚增偿付能力;另一类是填报类问题,如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实,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等。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前也有险企因偿付能力问题而在行业内被通报,此次通报则为监管部门首次对险企偿付问题进行公开通报,且为银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2023年的1号文,足见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真实性的重视。

  问题一:少计提最低资本,虚增实际资本

  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虚增实际资本,是此次通报的险企普遍存在的问题,各险企在不同业务领域出现该问题,最终都会变相虚增偿付能力。

  其中,浙商财险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计算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基础因子选择错误,少计提最低资本807.6万元;某资管产品穿透后国债未计量利率风险,少计提利率风险最低资本3563.34元。

  安诚财险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股票基础因子使用错误,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156.6万元、354.4万元。同时,该公司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2项投资资产未穿透计量风险。

  人保寿险部分投资资产中未约定确定性现金流,但违规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导致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少计提最低资本7.25亿元、8.91亿元。同时,该公司某资管产品不满足豁免穿透条件,却在2022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列报为“豁免穿透的资产支持计划”,少计提最低资本2265.02万元。

  人保寿险还存在权益投资未及时调整核算方法的问题。该公司持有的某项权益投资,在公司向被投资方派驻的董事调离以及该董事任期届满后继任董事为非本公司员工的情况下,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2条等规定,虚增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实际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

  友邦人寿2022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非基础资产穿透错误,债券分类不准确,少计提最低资本209万元。友邦人寿还存在未按规定计量实际资本的问题。该公司再保险系统中未及时摊回再保理赔款1827.2万元,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分保账款少计1827.2万元,导致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少计2108万元。

  问题二: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实

  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除偿付能力充足率外,还包括风险综合评级。此次被通报的4家险企在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方面,也都存在问题。

  其中,浙商财险2022年1季度、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部分数据填报不实。关联方保险资金运用金额未纳入关联方资产统计。未进行再保险业务内部审计,却填报2次。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资金运用从业年限和部门人员平均从业年限填报不准确。总公司部门人员离职数量、总精算师变动次数等统计不准确。

  安诚财险2022年1季度、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数据中,销售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和离职率,以及保险合同争议诉讼案件败诉率等43项数据填报不实。

  人保寿险2022年1季度、2季度报送的风险综合评级数据中,保险业务线操作风险中的原保费收入,其他操作风险数据中的财务负责人更换次数、印章管理操作风险事件次数、税收操作风险事件,战略风险中的非保险领域合营公司、子公司投资账面价值、总经理变动次数等14项数据填报不实。

  友邦人寿2022年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中,核保核赔人员数量、总经理室成员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离职人数、评估期之前4个季度保险公司合计投诉次数、报案支付时效、数据差错率等18项数据填报不实。

  其他问题方面,浙商财险存在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和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问题。该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测算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时,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预测均未包括股票类资产交易可能产生的现金流。

  此前已有险企因偿付能力问题被通报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公司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直接影响监管质效。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此次并非首次有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问题被通报。去年11月,诚泰财险、国华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珠江人寿、弘康人寿5家保险公司因2016年或2017年的部分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在行业内被通报。

  银保监会表示,前述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友邦人寿4家公司违规行为导致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不利于揭示和防控风险,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相关文件编制偿付能力报告,填报偿付能力数据,持续提升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