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将积极推进配套规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证监会近日对《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作了配套修订,形成《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2022年8月,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股票期权市场的监管和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自2015年证监会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以来,股票期权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总体运行平稳有序,规则体系不断完善,监管经验逐步丰富。在此基础上,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要求,对《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进行配套修订。
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具体来看,《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中,在关于股票期权业务的一般性规定中,一是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调整条文中的“试点”表述。二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法律依据。三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标准化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的注册管理要求,修改股票期权合约品种上市相关规定。四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地位,并新增“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要求。
在关于经营机构业务范围和交易者分类相关规定中,一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二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交易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一是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增证券交易所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持仓、保证金等情况的要求。二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增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三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增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规定。四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补充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异常情况下可单独或者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新增调整交易限额标准、强行平仓两项紧急措施,并明确异常情况消失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在股票期权市场违法行为方面,一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把跨市场操纵行为纳入操纵市场范畴,不再单独列举。二是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办法》还针对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具体包括根据证券法第2条,将“基金”修改为“基金份额”;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22条,将“交纳保证金”的表述修改为“缴纳保证金”;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59、63条,将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定义中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修改相关文字表述。将“期货交易所”修改为“期货交易场所”,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中涉及“投资者”的表述统一修改为“交易者”,将“衍生品合约账户”表述统一修改为“期权合约账户”,将“市场操纵”表述统一修改为“操纵市场”等。同时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为“本办法自 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2015年1月9日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沪深交易所将积极推进股票期权配套业务规则修订,国内金融期权市场步入“快车道”
在证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日纷纷表示将加快推进股票期权业务规则的修改和意见征求工作。
上交所表示,自场内第一只股票期权产品上市以来,上交所股票期权上市品种和市场规模稳中增加,产品功能逐步发挥,市场生态日益改善。2022年9月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2年8月份期货与衍生品法颁布实施,为期权市场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让市场运行有法可依;与此同时,经过多年运行,期权市场以及监管机构也积累了大量经验,投资以及风险管理体系也得以健全,为扩大期权交易奠定了一定基础。
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还告诉记者,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杠杆比较高的产品,相对于商品期权其金融属性更强,证监会制定《办法》是完善对股票期权监管的一种重要举措,意味着股票期权试点较为成功,后期不再只是试点,而是促进其长期稳健运行。
“其中,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办法》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增加新增‘做市业务’及‘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为期货公司母公司开展做市业务及未来新增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程小勇说。
在景川看来,通过扩大期权交易范围,期权市场的成熟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要素资源更加完善,市场定价也将更为公允,进而有利于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