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回归科创板可豁免营收规定,时隔两年门槛调整,科创属性评价修订锁定两大重要变化

  证监会第二次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这是继2021年之后的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两方面:一是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二是修订了《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对于拟上市科创板的企业尤为重要。去年新增的“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等规定,直接宣告了蚂蚁集团无缘科创板上市。在定位上,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经过三年的发展,科创板于2022年12月28日迎来了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00家,截至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总市值已突破6万亿元,占全A的总市值比重为7.23%。

  第二次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2022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首次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指引》”)以来,这已经是证监会第二次修改科创属性相关指引内容,第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4月16日。科创板对于拟上市企业有严格的科创属性要求,本次修订将会让部分企业受益。

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回归科创板可豁免营收规定,时隔两年门槛调整,科创属性评价修订锁定两大重要变化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修订主要围绕在两方面:

  第一,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

  据悉,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经过去年的修订后,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这4项常规指标分别是: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 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00 万元以上;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0%,或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而本次修订允许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豁免第四条“营业收入”的相关规定。此前,仅有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豁免科创属性关于营业收入的指标,主要是“考虑到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没有营业收入要求”。

  证监会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也无营业收入要求。但该类企业申报科创板可否豁免适用营业收入指标,在相关规则中尚无明确规定。因此,为做好上市标准与板块定位规则的配套衔接、保持立法逻辑一致,证监会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第二,证监会修订了《科创指引》发明专利指标的表述。

  具体而言,将常规指标中的“形成主营业务收 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修改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 利 5 项以上”;将例外条款中的 “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 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修订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科创板上市企业数突破500家

  三年以来,科创板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进程,彰显了突出的硬科技成色。2022年12月28日,科创板迎来了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00家的里程碑,IPO融资规模累计达到近7600亿元,总市值突破6万亿元。仅今年一年,共有124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发累计募集资金超过2500亿元。

  科创板企业总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比重不断增加。2022年12月份,科创板总市值为61307亿元,占全A的总市值比重为7.23%。而在2021年12月份,科创板企业总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比例仅为6.49%;2020年12月仅占4.25%。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在定位上,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根据这个定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证监会设立了“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门槛,并制定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明确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创属性要求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的修订,会影响部分企业是否满足科创板上市要求。2021年4月份,证监会第一次修订科创属性相关指引内容,其中就特别增加了第三项条款,即“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当时新增的第三项条款,直接宣告了蚂蚁集团无缘科创板上市。从“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上看,不论是研发投入占比、研发人员占比还是发明专利、营业收入增长率,蚂蚁集团都符合科创板的上市要求。但是,蚂蚁集团的三大业务板块分别是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创新业务及其他,在新增条款约束下,蚂蚁集团无法顺利在科创板上市。而京东数科则主动终止科创板IPO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