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网约车 发生事故遭拒赔有理?

现如今买车的人士是有很多的了,因为开车出行便利,大家都是会选择买一辆代步车的,不过现在网约车是越来越受欢迎了,于是就有不少私家车变身网约车,但是这变身之后,发生事故能够获得赔付吗?

私家车成为营运车辆
私家车成为营运车辆

如今大家出行基本上都是选择网约车了,因为方便又省时间,而且叫车也是非常便利的,自从网约车平台得到广泛应用,不少私家车主也利用闲暇时间接单赚起了外快,但是存在的法律风险大家就要知道了。

网约车交通事故

6月19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涉网约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并指出如果私家车从事快车、专车等活动,成为营运车辆,发生了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但顺风车通常情况下属于非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是不得拒赔的。

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是专门审理涉金融案件的人民法庭,今年以来已经受理了8起涉网约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件,均为已投保商业险的网约车车主遭保险公司拒赔后状告保险公司的诉讼。6月19日上午,这样一起案件就在金融街法庭公开宣判。2018年8月21日0时35分,王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另一辆小客车发生追尾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可当王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交强险2000元,对于其他损失则均以“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赔。而要判断是否存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运营记录是重要的依据。最终法院一审认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保险金,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尚未生效。

涉案事故发生距离王某最后一笔订单完成仅相隔10余分钟,且王某在事故发生前几天频频在凌晨、深夜从事快车业务,此情形会导致王某在精力消耗、疲劳程度等方面有所增加,也会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的增加。因此,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

法院认为,之所以发生此类纠纷一是因为网约车车主保险知识不足,同时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也存在疏漏。为此,西城法院建议,网约车车主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情况,并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相应的险种,而保险公司也应该积极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可以考虑开发适应网约车发展形势的新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