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三审 疫苗造假销售等行为将严肃惩处

假疫苗、水货疫苗在市面上横行多时,在以前,这种劣品常出现于不知名的诊所,可如今都已经渗透进医院领域,范围更广了。最近,疫苗管理法三审稿提交审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明确和部分修改,不但提高了罚款的力度,对疫苗造假销售等行为将严肃惩处。

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
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

据报道了解得知,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是这样规定的,持有疫苗上市许可的人,要具备疫苗的生产能力,不能够委托其他企业或工厂生产,国务院药监管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6月25日起,疫苗管理法三审稿将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样要求具备疫苗生产能力,但超出疫苗生产能力想要委托第三方生产的,要获得批准才行。

另一方面,疫苗管理法三审稿最新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要按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国务院规定补偿范围、标准及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要对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安排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偿费用。

制售假劣疫苗惩罚力度大
制售假劣疫苗惩罚力度大

有不少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数以违法成本低为由抱有侥幸心理,甚至对违法惩罚制度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态度,被暴利诱惑的同时,对惩罚力度或许是不痛不痒的状态,因此,疫苗管理法三审稿加大惩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疫苗造假销售等行为将严肃惩处,售卖假疫苗最高罚货值金额或高达50倍,最低为15倍。

如果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一旦被发现存在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的行为,将被禁止10年直至终身不得再从事这项职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所获收入一半以上的罚款,最高可达10倍的罚款金额,同时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包括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的;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更改产品批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