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最新进展 制假疫苗最高罚款1500万

最近几年,关于过期疫苗和假疫苗事件频频曝光,不管是儿童疫苗,还是其他疾病预防的疫苗,都存在这样的漏洞。为了制止这样的陋习,国家对疫苗管理法从新调整,经过几次的审稿,疫苗管理法最新进展出来了,下面一起来看看疫苗管理法三次审议进展有何突破?

疫苗管理法三审会议
疫苗管理法三审会议

关于疫苗管理法,国家人大代表已经进行三次审议,目前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会议正在进行,根据疫苗管理法最新进展得知,这次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且处罚金额上下限再提高,制假疫苗最高罚款1500万。

6月25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29日结束。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疫苗管理法将很快迎来表决。

相比草案二审稿,三审稿继续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对制售假疫苗的处罚额度,从二审稿的货值金额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上50倍以下”。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在此前的一二审稿中是没有的。

而对疫苗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民意,疫苗管理法草案在多次审议后首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央地职责,规定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目录范围、标准、程序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

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与二审稿相同,二审稿中的“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替代了一审稿中“实行无过错原则”的提法。但三审稿对补偿范围做出了新增补充,规定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如何界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审稿对此明确: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其中,因疫苗质量问题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处罚金额上下限再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三审稿进一步提高了对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二审稿,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处罚额为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但三审稿,则将最低处罚额提高到了750万元,最高处罚额提高到了2500万元。

对制售劣药的,三审稿也并不“手软”,将罚款上限从此前的货值金额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提高到“10倍以上30倍以下”,货值不足五十万元的,处罚金额从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提高到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

另外,对于补偿范围目录和标准等细则还有待出台,但可以预见的是,此前各地制定的相应补偿办法或将面临大范围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