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征求意见 进一步提升债市普惠性

“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央行10月12日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认定规则》),列举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下称标债),明确了其他资产认定为标债的路径。该规则由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

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

曾经备受关注的“非非标”,此次被明确为“非标”。但在资管新规过渡期(截至2020年底)内,这部分资产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的监管要求。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认定规则》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

明确五项条件 提供标债认定路径

此次发布的《认定规则》用列举法明确,标债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而其他债权类资产要被认定为标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满足第五项要求的机构,可向央行提出标债认定申请,央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认定。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这样既有利于化解非标资产难入表、难接续的问题,又有利于非标资产的规范发展,为市场增添了弹性。

“非非标”明确为“非标” 过渡期内可豁免

值得指出的是,市场关注最多的“非非标”,此次被明确为“非标”。所谓“非非标”,是指虽然是非标准化资产,但是根据此前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包括《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等),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相比百万亿级的理财市场规模,“非非标”并不多。据记者了解,截至6月末,“非非标”存量规模不到2000亿元,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估计只剩下不到几百亿元。

而且,这些存量“非非标”,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对于《认定规则》后新增的该类资产,则不予以豁免。

接近央行人士指出,这一安排稳定了市场关于过渡期安排的预期,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主合理做好投资安排。这有助于稳定市场关于政策环境的预期,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

除此之外,从更大的范围来看,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也均被认定为“非标”。

交易市场概念扩大 各类基础设施共同组成

资管新规中,明确认定为标债的具体条件包括“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此前,市场有声音猜测,这是否意味着只有在外汇交易中心、上交所、深交所交易的产品,才算作标准化资产?

对此,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

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认定,那么,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