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ETF结算调为A股模式 资金交收仍为T+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称“ETF”)的结算模式将由现行的T+1DVP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调整后,深市ETF份额交收时间由T+1日提前至T日,资金交收时间仍为T+1日,与A股交收时间一致。

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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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昨日发布经修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了上述调整。同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下称《细则》)。这两个规则都将自2019年10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或其他基金合同约定投资标的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以组合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物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结算有关负责人介绍,出于防范和控制结算本金风险考虑,自2005年以来,中国结算参照国际标准,对深市ETF产品的交易、申赎业务制定并推行了T+1DVP结算模式。自实施以来,上述结算模式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在防控结算风险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发展变化,A股模式下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全额保证金交易、交易前端控制等制度相继完善,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

根据《实施细则》和《细则》,此次深市ETF结算模式的调整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深圳市场ETF交易及纳入净额结算的ETF申赎的结算模式调整为A股模式,取消现行的T+1DVP模式。调整后,ETF份额交收时间由T+1日提前至T日,资金交收时间仍为T+1日,与A股交收时间一致。

二是变更深市跨市场股票ETF申赎模式。对深市跨市场股票ETF,在保留场外实物申赎模式的基础上,取消采用RTGS交收方式的场内全现金申赎模式,由“全额现金替代”变更为“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模式,并由中国结算实行担保交收。

深市跨市场股票ETF场内申赎模式调整后,将实现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即可卖出,当日赎回所获得的股票当日即可卖出,这将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和流动性服务商的份额及资金使用效率。

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交所ETF共有63只,场内资产净值约1061亿元,较去年底分别增长17%和45%。

根据中国结算的工作安排,2019年10月21日形成的ETF相关业务,将按新结算模式进行清算交收,2019年10月18日(正式实施前一交易日)形成的ETF相关业务仍按原结算模式进行清算交收。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进一步推动深市ETF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则文件的修订及发布,稳妥推进相关技术系统调整、市场测试、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