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造国企改革高地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

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正式启动。9月24日,深圳市召开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动员会,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努力走出一条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新路。

国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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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将大力支持深圳推进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丰硕成果。”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动员会上提出,希望深圳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打造全国国资国企改革先行示范样本。

根据《方案》,深圳本次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主要量化目标是:到2022年,深圳市属企业总资产达到4.5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5%以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0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位居全国领先地位。

深圳将推动8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聚到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为主体,以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领域,打造一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将力争形成1至2家世界500强企业,6至7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2家市值超1000亿元的优势企业集团。

围绕上述目标,《方案》在九大改革领域提出了39条重点举措和逾百项具体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在九大改革领域中,“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被放在最前面。

《方案》提到,将制定市属国资资源整合重组方案,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推动企业间加快上下游垂直整合、同类业务专业化横向整合,实现市属国资与各区战略合作全覆盖。同时,推动国有资本向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集中,向事关深圳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深圳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集中。

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方案》在“科学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方面提出,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

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在动员会上表示,要深刻领会中央战略意图,进一步增强中央与地方的改革联动,谋划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改革项目,努力打造国资国企改革高地。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批复,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要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

为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方案》提出,将探索创新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制定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深圳国有企业还将探索运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项目跟投、EVA(经济增加值)分享等多种长效激励机制,聚焦核心骨干、释放人才红利。此外,深圳将继续实施“上市公司+”战略,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基金、资金等运作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