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的医疗价格纳入医保范围 保证患者费用负担不增加

据中国新闻网6月14日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巡视员朱洪彪14日表示,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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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卫健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和2018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

会上,有记者提问: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到要建立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如何理解“动态”二字?接下来有什么具体的安排?

朱洪彪回应,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朱洪彪表示,在新的补偿机制下,政府投入逐年增长,去年年底全国公立医院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0%左右,这意味着还有90%左右的补偿要靠提供医疗服务。

朱洪彪称,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就是完善补偿机制,完善补偿机制的重点就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时候,所有省份都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但是这个调整更多是围绕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现在各地都在积极深化价格改革,2018年又有19个省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山东、广东、福建等省份明确规定每年调整1次价格。

朱洪彪指出,各地要继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小步快走不停步,逐步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推动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补偿新机制。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