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起草业务规范 可转债申购乱象亟待治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于近日向各券商下发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与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规范”)。“业务规范”指出,主承销商应对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出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

可转债申购
可转债申购

其中,对公募、资管计划等配售对象,以申购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为防止放弃配售,“业务规范”还要求申购者缴纳不超过50万元的保证金。

此次“业务规范”征求意见,背景正是可转债申购乱象亟待治理。今年3月,在中信转债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有部分券商的申购证券账户数超过了100个,引起监管注意。随后,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下称“问答”)。“问答”指出,网下申购可转债时,申购规模不得超过申购者的资产规模。

承销商对申购额应保持必要关注,并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同一网下申购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者管理多个证券投资产品的,每个产品可视作一个配售对象。

为落实上述“问答”的要求,建立可转债网下申购管理体系,压实承销机构责任,规范网下发行与配售业务流程,协会此次起草了“业务规范”并征求意见。

“业务规范”明确,申购可转债的配售对象如存在申购规模超过其资金规模或管理资产规模、获配后未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等情况的,将被列入限制名单。一年内上述情形出现一次的,协会将把相关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6个月;出现两次的,将列入限制名单12个月。同一申购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时,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以自有资金申购的,每个申购者视作一个配售对象。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不得参与配售。此外,主承销商还应对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

“业务规范”提出,为合理控制申购者违约放弃配售的风险,主承销商应向网下申购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收取不超过50万元申购保证金。发生违约后,申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证报注意到,近期发行的合兴转债的网下配售结果显示:“137个账户未按要求提供申购资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资产/资金规模等不符合申购要求,为无效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