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新三板市场已具备降低投资门槛现实基础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徐明出席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论坛,并作了《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措并举落实好新三板投资者保护》的主题发言。

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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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认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当与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匹配,特别要与资本市场发展状况、投资者的认知水平和自身情况,以及市场的产品、风险状况相匹配。“目前新三板市场已经具备了降低投资者门槛的现实基础,应当尽快将500万元的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徐明表示。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的适当性门槛为500万元金融资产。在解释了这一门槛最初的设计考量后,徐明认为,这一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很难适应目前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需要,不但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而且新三板市场也具备了降低投资者门槛的现实基础。

在其看来,经过近7年的发展,新三板的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公司的规范程度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得到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和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新三板投资者门槛的降低具备了现实的条件。因此,应尽快将500万元的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徐明同时提出,应当进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在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其他举措,形成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合力尤为重要。就保护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徐明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首先,要强化新三板的法律地位,夯实投资者保护基础。徐明表示,针对新三板上位法依据不足的现状,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国务院条例层面,要进一步明确新三板的性质、定位和参与主体的具体监管安排,为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其次,要借鉴证券交易所的经验,强化新三板监管安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徐明称,加强对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手段。

目前对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监管等依据不足、力度有限,比如证券法、刑法等规定的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多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此,需要加强研究、探索和解决新三板市场的上述问题,更加有针对性地保护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

再次,要将目前成熟的投资者维权机制和救济渠道进一步运用到新三板市场中。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发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在实质改进公司治理、完善市场博弈机制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新三板深化改革,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新三板市场;

二是加大以平等协商为基础、调解机构引导为辅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三是在新三板市场尝试示范判决机制,发挥示范判决的优势,通过示范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更广泛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