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实施焦煤期货交割制度 减少潜在交割风险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8日发布通知,自2009合约起焦煤、焦炭期货开始施行滚动交割制度。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港口胀库导致的交割压力,进一步减少潜在交割风险,满足实体企业参与期货交割需求。

焦煤期货
焦煤期货

据市场人士介绍,近年来,受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等政策因素影响,焦煤、焦炭期货交割压力日渐增大。一方面,交割库容日趋紧张。另一方面,卖方客户注册仓单的难度有所增加。同时,在煤矿安全检查、焦化厂环保限产常态化的背景下,现货市场供需呈现紧平衡状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可供交割量。

上述负责人表示,焦煤、焦炭滚动交割制度在交割申请与配对、交割结算等方面的规定和做法与大商所现有的滚动交割制度做法一致,即“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单(已冻结的除外)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

该负责人还表示,实施滚动交割将增加单一合约的交割次数,延长交割时间窗口,拉长作业时间,降低临时政策变动影响,一定程度上缓解因集中作业产生的交割压力,降低整体交割成本。交割卖方进入交割月后即可申请交割,提前拿到货款;交割买方在接仓单后及时注销出库,将促进仓单流转、扩充货源。对卖方,在进入交割月后每日均可申请滚动交割,可持续备货;对买方,提前接到仓单后可以再次参与卖交割,增加仓单的流转。

同时,滚动交割有利于交割月期货价格对现货的回归。据悉,滚动交割制度已经在玉米、豆粕等大商所农产品品种实现了平稳运行,促进了期现价格在进入交割月后的有效收敛。

目前,市场各方对焦煤、焦炭期货滚动交割制度调整给予了高度关注。东岭集团内贸总公司焦化公司高级顾问陈浩表示,实施滚动交割后,进入交割月的买方即使接到现货也还能挂单卖出,给予买方更灵活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