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收购广州证券申请 证监会提出补充披露意见

7月24日晚间,中信证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证监会对中信证券提交的收购广州证券的行政许可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14方面补充披露意见。内容主要集中在收购交易完成后是否造成同业竞争,广州证券剥离资产的障碍,以及广州证券自身经纪、投行、自营、资管、信用等业务存在的问题,以及本次交易定价估值的合理性等方面。

证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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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中信证券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是否会对广州证券现有业务产生重大影响。要求补充披露广州证券剥离资产及股东变更的审批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如期办理风险;以及除证监会审批外,广州证券资产剥离有无其他前置条件。

在广州证券具体业务方面,证监会披露数据显示,广州证券经纪业务占总营收比重大,同时最近两年一期证券经纪佣金率降幅高于行业水平,要求补充披露广州证券经纪业务区域分布、竞争状况、市场占有率变化及未来趋势;以及佣金费率持续下降且高于行业降幅的原因、对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等方面。

投行业务方面,聚焦广州证券投行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以及承销债券违约的潜在法律风险和对广州证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资管业务方面要求补充披露广州证券资管业务净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产品违约或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广州证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等。

对于广州证券资产负债表涉及金融资产种类较多,金额较大的现象,证监会要求补充各报告期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或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方面。

在收购交易细节方面,证监会要求中信证券补充披露广州证券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波动、净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补充披露广州证券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估值水平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本次交易中对广州证券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

证监会要求中信证券收到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