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2022年全年股价跌幅超两成 2021年浙江富润年报

2022年正式收官,浙江富润全年股价跌幅为24.15%,振幅为48.57%。


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及相关高管曾引发监管关注。


2022年4月,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江有归、付海鹏及另外16名股东持有的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100%股权。2018年11月,江有归、付海鹏向浙江富润提供《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自愿且不可撒销地承诺2019年、2020年泰一指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9亿元、2.07亿元,若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将以现金或股票等方式补足。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泰一指尚2019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7,538.36万元,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为8,361.64万元。2020年11月,江有归、付海鹏与浙江富润就自愿追加的业绩承诺签署补充约定,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渐江富润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数8,361.64万元。江有归、付海鹏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另外,泰一指尚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2512.06万元,也未完成承诺业绩。江有归、付海鹏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江有归、付海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花顺IFind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江有归、付海鹏分别是公司第三和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05%和1.77%。


2022年6月27日,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富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江有归、付海鹏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2年11月1日,浙江富润公告称,收到《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2020 年、2021 年浙江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2020 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董事长赵林中、总经理江有归、财务总监王燕、董事会秘书张玉兰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林中、江有归、王燕、张玉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认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很大程度上导致投资者误判,造成投资人利益受损,按照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过浙江富润(600070)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1日收盘持有3000股以上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


资料显示,浙江富润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产业投资,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及电子商务服务。


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47.4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5.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53.6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04.79%;基本每股收益-0.13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9,211.92万元,较期初下降4.60%;净资产172,505.46万元,较期初下降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