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放宽市区落户条件 宁波放宽市区落户条件政策

  金融界10月18日消息 宁波市政府官网近日公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并探索户籍准入年限累计认同,将于10月27日起施行。

  居住(就业)落户方面,新政策作了3方面调整,即实行“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取消原先缴纳社保的要求;租赁落户从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和社保缴纳均满2年放宽至均满1年。

  不久前,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下称《分县资料》),公布了全国县级单位的人口数据。

  其中,683个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普通地级市及县级市)的城区人口数据也对外公开。

  根据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为超大城市,500万~1000万为特大城市,而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和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并称为大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被列为I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为360.88万。此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改革的意见》,特别提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则要精简积分落户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