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原齿轮厂厂长被判,5年间受贿近60万,失职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在宝鸡市纪委监委通报3个月后,秦川机床原厂长刘昱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2年9月,宝鸡市纪委监委在国庆假期前夕,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齿轮传动厂原厂长刘昱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刘昱先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9张、礼金5次,折合人民币共计15800元。刘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刘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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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刘昱的具体受贿细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其共计收受贿赂59.6万元,并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4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昱,1967年出生,原某某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齿轮传动厂厂长。2022年2月23日被宝鸡市渭滨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同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昱利用担任某某公司齿轮传动厂厂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宝鸡某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公司)股东田某甲、西安惠某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等6人所送共计人民币59.6万元。其中最大受贿金额30万元,最小受贿金额1万元。

  此外,2016年初,被告人刘昱在担任某某公司齿轮传动厂厂长期间,未履行正常销售程序,私自决定将已经委托给某某某公司加工的部分零件材料拉回齿轮传动厂加工,2016年至2019年在返厂加工长达4年的时间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堵塞漏洞,加强督查,持续跟踪关注和过问,导致某某某公司返厂加工费用大部分未进行结算。

  经物价部门评估,某某公司统计后,该部分未结算的返厂加工费用共计人民币235.79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2年6月6日、7月11日,被告人刘昱主动退赔受贿赃款共计人民币59.6万元。

  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昱身为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昱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昱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昱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根据被告人刘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二、违法所得596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宝鸡市渭滨区监察委员会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秦川机床主营精密数控机床、塑料机械、精密齿轮件、液压件、液压系统、电梯曳引机及电子类产,于1998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2021年度营业收入50.5亿元,控股股东为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