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违规被罚,叫好!个人理财产品选择比较,谨慎!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连开4张罚单,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以共计1490万元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因此,对产品流动性和稳健性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罚单开具后,光大理财表示,对于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高度重视,已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现场调查过程中立查立改。除移动办公平台的安全管控正在持续优化整改中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目前,管理的理财产品运作有序、表现平稳。
那么,作为投资者的我们,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以帮助自己做出更适合的决定呢?
切勿“上头”!收益永远都与风险成正比
无论购买何种理财产品,收益率始终是最吸引投资者视线的部分——毕竟,谁不想以更低的投入获得更高的回报、美美“躺赚”一笔不菲的被动收入?
然而,所有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都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的影响,且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产新规》)发布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已逐渐全面进入“不保本”阶段。
而今年以来,由于A股市场连续下跌、绝大多数权益类基金也处于亏损状态,包括许多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也出现了净值下跌或亏损现象——根据今年3月披露的数据,在全市场28810只银行理财产品中,有1622只产品单位净值在1元以下。其中,16只产品亏损超10%,超3000只产品回报为负。
因此,虽然更高的收益率数字显然更有诱惑力,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切忌被单纯的数字冲昏头脑,务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智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注意!你真的可以接受这么长的投资期限吗?
虽然通常来说,投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投资期限较短的产品,但前者对投资者现金流的要求也更高——因为一般说来,有固定投资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是不允许投资者提前赎回份额的。因此,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千万不可忽略理财产品的固定投资期限时长,并记得要为自己留出适当数量的备用资金,以免因突发或紧急情况,造成“明明有钱,却无现钱可用”的窘境。
在现金流不甚理想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购买投资期限较短、无固定投资期限,或可随取随用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重要!别忽视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事实上,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与其投资范围息息相关,换言之,投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风险评级——
R1(保守型):现金管理类,或10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理财产品;
R2(稳健型):不低于8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不超过20%投资于权益类产品的理财产品;
R3(平衡型):相较R2,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减少、权益类产品比例增多的理财产品;
R4(成长型):偏股票证券型理财产品;
R5(进取型):股票证券型理财产品。
因此,在进行投资前,建议投资者参阅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以确定该产品的投资范围,并判断该投资范围是否符合自己与家庭的投资偏好。
别忘了!务必留意理财产品费用与发行机构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认购/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业绩报酬等(不同银行有不同名称)。
通常来说,前几项费用费率较低,甚至部分产品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等,但最后一项:超额业绩报酬(若产品到期/期间分红时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对超过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费用,例如,一项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0%-5.00%,若产品到期/期间分红时,其年化收益率不到5.00%,则不收取这笔费用;但若超过5.00%,超过5.00%的部分则需收取),费率较高——大部分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在50%左右,最低在20%-30%,最高可达80%——可以说是理财产品所有费用中最“庞大的”的收费项目。因此,虽然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包含这笔费用,但仍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阅读《产品说明书》,确认、比较超额业绩报酬等的费率,以便做出更适合的决定。
此外,许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如今已不是银行本身,而是其旗下理财子公司,甚至是其他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这些理财子公司虽大多有银行背书,但却类似基金公司,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实体。
由于理财子公司成立的时间不长,其品牌效应往往还取决于背后的银行。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相信未来会有理财子公司脱颖而出,因此,也建议投资者对此进行关注,为自己寻找更多选择余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