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流程违规等,黑龙江建三江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6月10日,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了7则处罚信息。
黑龙江建三江农商行新城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佳银保监罚决字〔2022〕19号、21号、22号、23号)显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缺失,合同签订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对黑龙江建三江农商行新城支行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温中良、徐喆、田金鹏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黑龙江建三江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另外,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佳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24号、25号)显示,因授信、用信审查、审批流于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佳木斯银保监分局对黑龙江建三江农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赵志勇、王金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