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观察丨嘉华股份原股东东阿阿胶被质疑出资瑕疵,或存未披露关联方

  日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向上交所主板发起冲击,拟募资3.91亿元,全部用于扩产。

  嘉华股份是一家大豆深加工企业,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明显。在报告期内,嘉华股份主要产品不断涨价,却仍增收不增利。

  此外,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嘉华股份或存在关联公司未披露的情况。

  股本变化复杂

  原股东东阿阿胶被质疑出资瑕疵

  嘉华股份前身为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华有限”),属于东阿阿胶集团(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旗下,是一家国资背景的企业。

  整体来看,嘉华股份股本变化较为复杂。阿华有限经历了5次股权转让,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又经历了14次股份转让和4次增资。

  2000年11月,聊城市国资委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无偿划入东阿阿胶,评估净值为2337.98万元。

  东阿阿胶以聊城市国资委划拨的净资产2337.98万元对阿华有限进行出资,其中实收资本1980万元,资本公积357.98 万元。东胶集团印刷厂则以现金的方式出资20万元。

  然而,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负债移交时,存在未移交资产,并扣除了评估移交期间的费用。

  因此,阿华有限2016年的验资复核报告意见,与公司成立时的原验资报告意见存在差异。复核报告的资本公积,比原报告少316.89万元。

  尽管嘉华股份表示,阿华有限按实际移交情况进行了账务处理。但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仍质疑该净资产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情况。

  此外,嘉华股份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当时《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超出实收资本部分未调整到资本公积,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不过嘉华股份也表示,上述程序瑕疵已得到弥补和纠正,且已经取得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确认,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招股书或遗漏关联方

  目前,嘉华股份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6名自然人,6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公司57.91%的股权,并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

  由于共同控制人数较多,实控人意见或难达成统一,不利于公司经营决策,还导致公司存在实控人变动风险。

  此外,招股书关联方披露或存遗漏。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发起人赵晓民,与实控人之一黄瑞华为夫妻关系,黄瑞华的儿子赵冬杰任公司董事,持股1.94%;黄瑞华的女儿赵珂欣,持股1.94%。赵珂欣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有: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嘉合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鑫世昇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美瑞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除了上述公司,赵珂欣还参股了海南嘉骏鼎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海南嘉骏鼎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06月30日,赵珂欣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然而,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海南嘉骏鼎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嘉华股份的关联公司。

  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大

  报告期内增收不增利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报告期),嘉华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28亿元、8.70亿元、9.69亿元和6.3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847.68万元、6962.26万元、6693.34万元和3827.58万元。可见公司业绩处于增收不增利的状态。

  从主营业务看,嘉华股份主要产品分为大豆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低温食用豆粕,其中大豆蛋白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常年高于70%,是支柱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均呈上涨趋势。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7.98%、17.44%、13.98%和12.60%,呈下降趋势。 

  公司业绩受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是嘉华股份增收不增利的原因之一。

  招股书披露,嘉华股份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主要能源为蒸汽和电力。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非转基因大豆,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4.54%、72.73%、77.37%和79.47%;公司蒸汽和电力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9.68%、20.07%、15.53%和11.32%。

  非转基因大豆价格受到气候、供需、政策调控、贸易摩擦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而产生波动,2020年平均价格出现一定上涨,2021年上半年平均价格维持相对高位运行。

  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较大上涨,而公司产品价格无法及时转嫁成本,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陶玥阳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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