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述!格力电器原电商部长内幕交易获利175万元,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金融界6月8日消息 近日,北京法院网发布的曹某洪二审行政判决书再次将格力电器高管进行内幕交易一事拉回大众视野。据悉,格力电器在参与海立股份控制权转让时,该公司电商部部长曹某洪通过董秘望靖东得知消息从而进行内幕交易获利175.56万元。
此事可追溯至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于2017年8月1日停牌。8月7日,海立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2%。得知这一消息后,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于8月10日安排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秘望靖东前往上海了解情况。
8月14日,望靖东向上海电气副总裁表达了格力电器希望受让海立股份控制权的想法。同日,海立股份复牌,并披露了拟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8月22日,海立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并于同日再次停牌。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格力电器参与海立股份控制权转让一事属于内幕信息,形成于8月15日,公开于8月22日晚,而董明珠、望靖东均属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阶段内幕信息发生在格力电器在二级市场举牌成为海立股份股东之时。2017年8月23日,望靖东向董明珠建议在二级市场举牌海立股份,经同意之后,望靖东于当日便召集法律事务部部长李明晶、
廖剑雄开会,就激活账户、筹集资金及操盘等事宜作了安排。
8月29日,海立股份股票复牌,李明晶和廖剑雄开始买入“海立股份”。据悉,8月29日至9月19日期间,格力电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4331.56万股“海立股份”,买入金额5.68亿元,持股比例为5%。9月20日,格力电器发布《关于格力电器持有海立股份5%比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因此,2017年8月23日至9月20日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董明珠、望靖东、廖剑雄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而,在上述两阶段内幕信息形成期间,格力电器电商部部长曹某洪不但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望靖东、廖剑雄等人通话频繁,甚至与廖剑雄建立股票交流微信群。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第一阶段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某洪”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于8月21日集中买入“海立股份”11.08万股,成交金额共计143.01万元;在第二阶段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曹某宏”及其控制账户累计买入“海立股份”123.43万股,成交金额1616.12万元。经计算,上述两个阶段内涉案账户交易共获利175.56万元。
根据原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曹某洪被没收175.56万元违法所得,另外,其还被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因不服上述处罚,曹某洪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后维持原判。日前,曹某洪向北京高院上诉二审被驳回,北京高院指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