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商品房项目未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不发放预售许可证

  海南省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儋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与开立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即“监管银行”)和市住建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名称和账号等相关信息。未签订监管协议的房地产项目,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