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

  农办牧〔2022〕1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财政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农牧发〔2022〕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支持奶业大县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提效率、降成本,力争用3—4年时间进一步提升奶业大县饲草料供应水平和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奶牛年均单产水平达到9吨以上,进一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

  二、实施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是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主体,鼓励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主体培育等措施,加强优质饲草料供给,支持发展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链前伸后延,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实施区域

  在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和中原产区、西北产区,支持80个奶产量5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在南方产区、大城市周边产区和特色奶优势产区,支持20个奶产量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和特色奶主产县。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奶业发展基础较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奶牛存栏、奶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有一定数量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具有较强的提升奶业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需求,奶业持续发展空间大;二是奶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能够组织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三是当地政府重视奶业发展,将奶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政策,支持为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等低温乳制品和奶酪、乳清粉等精深加工乳制品集中配套奶源基地的奶业大县。

  (二)支持内容

  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推进南方草山草坡饲草资源开发利用,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二是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三)补助方式

  2022—2023年和2024—2025年分两批各支持50个县,原则上每个县连续支持两年,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根据实施效果等情况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特色奶畜可参照执行)给予适当补助。有关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

  项目县应主要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场等主体自愿申报。项目实施要与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重点支持定制化、非标准化设施装备的推广应用与改造升级,满足奶业差异化发展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省份要根据下达的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说明辖区内奶业生产总体情况、项目实施思路及项目县遴选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组织实施等。6月1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并将实施方案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二)强化支持保障。有关省份、项目县要探索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撬动金融、社会等多元资本支持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支持奶牛养殖、饲草料生产、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项目补助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三)规范资金监管。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细化项目县与补助对象的遴选办法、标准和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助对象认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后续跟踪监测等关键环节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不得将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停止项目实施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四)加强绩效管理。有关省份要按照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 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级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县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省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有关省份开展绩效评价,以书面评价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县,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后续年度资金安排。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地要结合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讲好奶业故事。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及时调度监控项目进展,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有关省份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孙永健

  联系电话:010–59193372

  电子邮箱:nzzd@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