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通信”案发一年:涉案上市公司巨亏百亿,它们缘何集体内控失守

  “专网通信”案发一年,仍然“余震不断”。

  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601727.SH)发布了一份题为《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彼时,投资者们还震惊于83亿元的风险敞口,尚不知“专网通信”业务的“连环雷”才炸出第一枚。

  如今一年过去,十余家上市公司被卷入,涉及资金规模高达数百亿,多家上市公司“披星戴帽”,更有甚者黯然退市。

  该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为资本市场敲响警钟,也令投资者开始关注ESG这一领域。当下公司治理风险正成为二级市场“痛点”,银柿财经将从内控角度分析如何避免发生此类治理风险。

  百亿亏损余波未了

  如今,一年过去,曾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的上市公司们,无不付出惨痛代价。

  其中,华讯方舟(000687.SZ)预计将于6月中旬被终止上市,*ST凯乐(600260.SH)、ST中利(002309.SZ)、ST宏达(002211.SZ)2021年分别亏损85亿元、38亿元、7亿元,股票代码也都戴上了“帽子”。此外,一家牵涉其中的创业板IPO企业,也于2021年9月份撤回了申请文件。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以问答的形式,回应了相关上市公司涉及“专网通信”业务有关风险的问题。证监会表示:“近期,我会会同相关证监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从事此类专网通信业务的风险情况、交易实质、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这类业务涉嫌虚假贸易,个别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

  “下一步,我会将秉持‘零容忍’态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理,严肃市场纪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称。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上海电气、*ST凯乐、ST宏达等多家“涉事”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披露卷入“虚假贸易”,背后问题出在哪?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发生?银柿财经记者采访了相关的律师、学者,试图找到答案。

  内控缘何失守?

  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看来,这些被卷入“专网通信”旋涡的上市公司出现了内控“失守”问题。

  “在上市公司质量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质量的‘根基’。涉事的多家上市公司均未注意到预付款较高,在未来可能引发的坏账风险。风控部门事前对业务尽调不足,事后也没有及时制止,任由事态发展,风险防控意识较差。最终,导致内部控制‘防火墙’失去了应有的防护作用。”杨兆全指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也对银柿财经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出现涉嫌虚假贸易、财务造假的情况,主要问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上市公司设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基本的遵守,上市公司成了提款机。

  “提款的手法其实十分简单粗暴,那就是关联交易。普通的关联交易无非是高买低卖,而专网通信业务连环雷所暴露出来的关联交易,更多的是虚假交易,直接无对价付款,可谓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至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直接目的是粉饰业绩,但本质不过是配合掏空上市公司的常规操作。”叶名怡进一步指出。

  杨兆全还表示,进行“专网通信”业务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存在重大漏洞,“不少公司借助‘专网通信’概念快速刷新业绩,在对业务模式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短期营业收入。”

  对此,杨兆全以*ST凯乐为例进行说明。杨兆全称,因“专网通信”业务而被执行*ST的凯乐科技,在涉足该业务的第一年就通过该项业务获得了超过51.5亿元的营业收入,占当年总营收比例的一半。但由于“专网通信”业务预付款较高,当下游客户出现逾期未支付应收账款时,上市公司就不得不承担高额坏账。

  高管失职、渎职行为或也是造成上市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爆雷的原因之一。杨兆全告诉记者,从实际来看,一些涉及该类业务的上市公司高管,在与该业务交易对手的商业往来中,存在如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未履行审慎经营义务,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领导干部不尽职守、中饱私囊、盲目决策等问题。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孔聪亦对银柿财经记者表示,一连串上市公司出现“专网通信”业务爆雷,主要问题还是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心怀侥幸,“最欠缺的不是书面的制度,而是管理层的意识和动机”,另一方面则是监管力度还需要不断加强,尤其是惩罚力度更具威慑。

  “上市公司的治理,以及股民利益的保护,其实是相同方向的问题,内部需要有监管制约,但落到实处还是靠人,重点仍然是管理层的意识到位,又能心怀敬畏,当然在决策和执行机制上有合理制约也有帮助。外部仍然是强调监管力度,尤其是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从保护股民利益的角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是最基本的要求。”孔聪表示。

  在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证券专业律师洪鹏看来,卷入“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的欠缺之处在于其内控制度以及审批制度,上市公司应在开展此类业务时更加谨慎,加强内控,内部可以进行多层次审批,同时公司应当核实相关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关系、生产资料与业务规模匹配性等重要信息。

  如何健全公司治理

  “事实上,现行法无论对于财务造假还是非法关联交易,均有规制性的制度设计。专网通信业务连环雷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叶名怡告诉记者。

  为何有法不依?叶名怡认为,原因是多样的,有首犯利欲熏心,胆大妄为;有从犯为蝇头小利,甘心铤而走险;也有一些身在监管位置上的人员渎职失职,尸位素餐,得过且过。

  在杨兆全看来,模式化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内控措施,使风控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也使内部审批等程序流于形式,是目前制度建设中的最大欠缺。

  “公司照搬、照抄模式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出现了‘重制度、轻落实’的现象。导致公司各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足,降低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效。”杨兆全称。

  同时,杨兆全认为,部分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还缺乏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公示、审批等制度,例如上市公司在做“专网通信”业务前,应当充分听取法务、财务、信息技术等各部门的专业意见,履行内部审批、公示制度,提供公司内部异议平台。

  如何扭转上市公司治理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局面?在叶名怡看来,最重要的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落实机制,“之前,独立董事承担巨额连带责任一事,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不能偷懒或出于利益目的,自愿沦为橡皮图章”。

  据悉,此前的2021年11月份,ST康美(600518.SH)5名独立董事因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备受市场关注,也唤醒了市场对于独董责任的重视。

  叶名怡告诉记者,源于美国法的独立董事制度和源于大陆法的监事会制度,均是公司治理中扮演监督者的角色,我国兼收并蓄,同时规定了这两种制度,然而,现实效果连差强人意都谈不上,“何故?摆设也。”

  “独立董事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已有先例。下一步,还要对监事会主席以及监事会成员进行责任落实。他们在上市公司的各种重大决策作出过程中,有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督职责。如果没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叶名怡进一步表示,“除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其他董事也负有法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在公司作出重大决策,比如向上游公司支付预付款100%时,全体董事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尽职义务。如果存在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给公司中小股东造成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叶名怡认为,现行法无论对于国有上市公司还是民营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董监高都有较为健全的问责规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违法犯罪的民营公司实控人一个都不少,但最主要的还是“责任落实不足,主要表现是司法机关、行政主管机关并没有把这些法律武器用好”。

  “为什么独立董事承担天价赔偿会成为新闻?因为之前从未有过啊。可是法律早就有规定了。这就是责任追究和落实没有跟上。”叶名怡表示,“什么时候,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让监事会主席再承担一次天价赔偿。说不定效果立竿见影。”

  “应当强化事先发现机制,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披义务,加大对财务造假所有参与者的法律惩处。只有上述责任追究和落实机制真正建立起来、运行起来,类似爆雷事件才可能有效压制和预防。”叶名怡最后指出。

  洪鹏则提醒投资者,虽然不少曾经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的上市公司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证监会最终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后,提起索赔诉讼,但还是希望投资者不要认为一切皆可事后索赔。

  “在股市中,做到不要迷信专业,不要产生从众心理和投机心理,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风云诡谲的股市中将自身利益保护在事前。”洪鹏称。

  在ESG指标在投资领域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下,银柿财经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风险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