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洗钱法,富滇银行被央行罚225万元,4位相关责任人一同领罚

  6月6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滇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25万元。

数据来源:央行昆明中心支行

  同时,相关责任人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跨境中心主任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行长马红原,均因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分别处以罚款3.5万元、1万元和3.5万元。

  另外,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黄艳因对富滇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3.5万元。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富滇银行今年第一次被罚。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今年来,富滇银行已经因为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5次,共计罚没406万元。其中,有两张罚单均由央行开具,违规原因也都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反洗钱的检查监管力度。央行数据显示,2021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开展了159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47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和3项涉案机构的行政处罚调查,完成对401家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3.21亿元,对759名违规个人罚款1936万元,两项罚款合计3.41亿元。检查涉及银行业机构600家,处罚共涉及银行业机构365家,罚款2.61亿元;处罚个人697人,罚款1611万元,罚款合计2.77亿元。

  与此同时,反洗钱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去年4月,《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由央行审议通过,在去年8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强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今年1月26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联合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也指出,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