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3项违规问题,证监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6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决定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3项违规问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证监会表示,华泰证券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下:一是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二是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三是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流程执行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衍生品准入管理。
证监会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还表示,如果华泰证券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