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等(贷款三查不尽职的主客观原因)
6月1日,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公布了两则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为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向不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及信用贷款申请条件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及信用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分局对青海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刘德顺处以人民币6万元罚款。
另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分局对青海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何世义处以人民币5.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刘德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