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排污权有偿使用已累计146亿元,约占全国一半

  浙江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始终走在全国前列。6月1日下午,浙江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银柿财经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今年5月,浙江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146亿,约占全国的二分之一,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

  《条例》共七章71条,重点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固化浙江省“两山”转化实践经验,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本制度框架。

  “《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保领域‘1+N’法律体系中的‘1’,单行法主要是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而这部《条例》重点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的普遍性、综合性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现场解释称。

  为落实“双碳”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将“双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二是建立健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三是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资源和能源;四是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情况和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管理;五是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六是健全防范应对外来物种入侵制度,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全省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记者留意到,《条例》特别提出,要建立和实施浙江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排污权交易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办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厅长郎文荣坦言,现实中仍存在因区域政策差异而影响到排污权高效流转的情况,“《条例》的出台,明确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财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自助,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进一步把制度统一好,让市场的作用发挥好。”

  企业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为给企业减负,《条例》明确要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等特定区域,已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建设项目含入河(海)排污口设置的,入河(海)排污口设置许可可以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同步办理。

  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中始终贯穿了数字化改革理念,明确建设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推动智能化、闭环化监督管理,并在不同章节都规定相关的数字化监管要求。

  近年来,环评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还特别强调了此类情况的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或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其中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生态环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