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转型爱钱帮公关副总裁,涉非法吸存退赃168万获缓刑

  金融界6月1日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则裁判文书又将P2P平台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钱帮”)拉回大众视野。爱钱帮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是因私募大佬张培峰和前百度副总裁陆复斌都与这家公司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二是因为爱钱帮非法吸收资金151亿元,目前仍有15亿元未兑付。

  据京东检三部刑诉〔2020〕54号起诉书指控,自2014年4月起,被告人赵某婷伙同王某、谭某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新仓商务大厦B座15层,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开宣传“爱钱帮”投资平台,以高额年化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该平台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51亿余元;至案发时,未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

  经调查,被告人赵某婷系北京爱钱帮财富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于2014年2月起担任品牌公关副总裁、首席品牌官,负责公司品牌的宣传、媒体及行业协会的对接等事宜,领取工资至2018年7月。值得一提的是,她此前是一名财经记者,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为了解,且在媒体圈内有一定社会资源。

  P2P模式究竟如何运作?据裁判文书,“爱钱帮”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即P2P理财,主营房贷和车贷业务,通过理财平台对投资人和借款人进行撮合。具体模式是:公司先寻找资产端(借款方),将资产端的借款信息制作成标的,放到“爱钱帮”平台上让投资人购买,所有交易均在线上完成。公司主要从事房贷和车贷业务,即名下有车或有房的人需要借款时,将他们的车本、房本进行抵押,由资产端推荐到公司,形成借款标的,随后公司将该标的发布至平台,投资人看到产品后即可进行投资。投资人通过手机下载“爱钱帮”APP,注册账户并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后进行充值,用充值的钱购买“爱钱帮”平台上发布的理财产品。购买后,投资款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行转至对应的资产端。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7%至9%,投资周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公司没有银监会或证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对投资人也没有限制,只要注册账户并实名认证即可投资,投资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

  经审计,爱钱帮平台共向8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151亿余元人民币,截止案发时未还款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

  据赵某婷供述,爱钱帮主要通过资产端的中介服务费盈利,如:在平台发布的标的年化收益率是7%-9%,借款成本是18%-20%,中间差额就是公司和资产端的盈利,二者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6月,为引入盛大资本进行投资,王某1给予赵某婷等人“爱钱帮”公司的股权。2017年7月,王某1将爱钱帮出售,获利8000万元,其中盛大资本获利6000万元,王某1获利2000万元。此次出售,赵某婷等人未按照股权分得钱款。同年,赵某婷向公司申请离职,但未获批准。据了解,赵某婷在公司只领取工资,共计百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婷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过,念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全额退缴赃款168.62万元,故判处被告人赵某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外,在案扣押及冻结在被告人赵某婷名下的钱款,扣除罚金后,发还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