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社保延缓缴纳政策)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共六个方面33项措施。
通知提出,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