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董事长被调查,不久前曾被监管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赛为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勇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周勇立案。

  12月15日晚间,赛为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勇于2022年12月1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周勇立案。

  赛为智能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的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和以往法院判例,股民向赛为智能主张股票投资损失索赔的条件目前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并在该期间持有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投资差额损失计算至2021年6月1日,基准价2.63元,管辖地深圳中院。免费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0000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不久前的12月6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周起如、石井艳、刘诚、宁群仪、翟丹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公司。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对马鞍山学院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业绩预告披露后,公司发生大额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但未及时补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导致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2017年8月至2021年4月,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周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21年8月任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周起如作为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石井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7月至今),对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刘诚(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宁群仪(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翟丹梅(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关联方财务资助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周勇、周起如、石井艳、刘诚、宁群仪、翟丹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