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领域迎大利好!两部门: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引导消费绿色电力!看十大重点
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
《实施方案》强调,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必须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来看《实施方案》重要表述:
1、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2、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3、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4、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5、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
6、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7、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
8、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9、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10、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要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曾指出,西部地区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都比较丰富,要继续发挥好对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支撑作用。而据发改委年初时披露额数据,中国已在沙漠、戈壁、荒漠规划建设4.5亿千瓦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达到我国历史最大规模。
在开发利用模式上,《实施方案》首先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将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在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上,《实施方案》还提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鼓励支持乡村光伏风电建设开发
《实施方案》提出,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既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应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这些政策措施将为农村地区就地生产和消费清洁低碳能源、降低用能成本创造有利条件。
《实施方案》提出,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
长江商学院教授刘劲在此前表示,未来30年,能源中真正增长最快的是以光伏和风能为代表的新能源。达成碳中和的目的,从经济的角度只有两种方法:一是降低新能源的成本,这需要技术的进步和规模化应用带来的规模效应。二是增加碳排放的成本,比如碳税和碳交易。
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 引导全社会消费绿色电力
在开发利用模式上,《实施方案》还提出,将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中信建投研报曾指出,建筑行业涉足新能源发电行业中的工程与运营环节,新能源的高景气或有望造就建筑行业价值重塑。
另一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将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建立完善新能源绿色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加大认证采信力度,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品。
鼓励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包括要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上,《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和指导电网企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
在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上,《实施方案》提出,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在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财政支持政策方面,将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明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将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界定新能源绿色金融项目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估准入条件。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清缴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