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再提工业立市、制造强市,千万奖励、税收减免,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布局…来看30条细则

  5月26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件指出,要持续强化对工业经济的政策与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深圳工业经济在更高区位运行能力,开创工业立市新格局、争创制造强市新优势。

  《措施》共分为8大部分30条,从工业投资结构、要素供给体系、发展格局、发展战略、产业链供应链运转机制、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本报曾在3月底发布特稿《深度丨“深圳速度”何以减缓?如何突围?》,文章指出,在深圳经济增速放缓的当下,作为地区优秀企业群体代表的上市公司,频频将募投项目外迁,以深圳制造业重镇宝安区2021年登陆A股市场的13家企业为例,这些企业虽然总部在宝安,但IPO募投项目大多在外地,仅有2家公司的募投项目在深圳。此外,再融资方面,2021年深圳地区上市公司前五大再融资资金投向大部分也不在深圳。这是深圳GDP减速背后值得关注的信号。

  而此次《措施》提出,鼓励重点企业扩大在深工业投资,建立优质募投项目投资协商机制,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深布局。

  我们来看《措施》重点表述:

  1.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落地建设10—15个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10—15个总投资30亿元以上重大能源项目。

  2.鼓励重点企业扩大在深工业投资,建立优质募投项目投资协商机制,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深布局。

  3.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相关区大力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4.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

  5.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以“准成本”模式供应工业空间,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制定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体系。

  6.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战略性资源,精准引导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服务,定期开展重点企业劳务用工需求对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优化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布局,构建覆盖电子信息、果转化体系,对上述创新载体建设给予支持,构建“概念催化—培育孵化—中试熟化—产业转化”创新服务链;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推动战略性、颠覆性、前沿性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直接应用转化;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政策措施,加快设立若干科技类急需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其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等专项;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市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攻关项目,对实施企业予以资助。

  再者,提升工业软件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强化协同攻关,集中突破通用、行业专用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瓶颈,对承担国家级自主核心工业软件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

  此外,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灯塔工厂”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标杆智能车间、无人工厂,对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支持政策予以重点资助。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每年遴选100个重点工业园区推进网络升级改造,按照改造方投入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遴选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方案提供商等服务机构,以政府采购、公益服务等形式,每年为2000家左右规上工业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

  落实更大力度的税收减免政策

  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今年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诸多不利影响。为纾缓企业困难、稳定发展预期、托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国家和深圳市连续部署实施了一揽子退税减税政策。据了解,截至4月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已为深圳市企业减负超370亿元,助企纾困效应显现。此次《措施》表示,要落实更大力度的税收减免政策。

  首先,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

  其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实施阶段性增值税、所得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更加优质的政策与服务供给

  长期以来,深圳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市场主体380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包括139万家个体工商户和241万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万家,形成了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此次《措施》提出,要为工业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政策与服务供给。

  一是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出台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是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依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加大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

  三是建立企业全覆盖服务体系。构建“千强结对子、万企各区帮、长尾线上联”的常态化全覆盖企业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