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就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不超186.2亿财务资助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中华网财经5月27日讯: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江集团,002244.SZ)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滨江集团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86.2亿元。

  公告中,滨江集团指出,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同日,滨江集团公告称,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4.8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滨江集团董事会同意为滨朗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70%(最高本金限额为3.36亿元)。

  此外,滨江集团参股公司台州滨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董事会同意滨江集团按股权比例为台州滨帆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800万元的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5,3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