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华伦天奴关联公司被罚14.24万元
中华网财经5月24日讯,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华伦天奴关联公司——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被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罚款14.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余元。
经查,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被检测背提包为2021年6月30日,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在浦东机场进关,共进口4个,进关后送至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朝阳第四分店,进货均价5117元每个,销售价格17800元每个,已售出1个,备样留存一个,库存2个。每件进口关税均价为307.02元每个,扣除增值税后售价为16787.86元每个,每件利润为11670.86元每个。货值金额共计71200元,违法所得11670.86元。
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4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670.86元;没收非法财物。
天眼查显示,范伦(北京)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7月24日,注册资本3565万美元,实缴资本3565万元人民币;实控人为华伦天奴(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主要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服装、鞋、毛皮及皮革产品、珠宝首饰、金银饰品、领带、化妆品、日用品、太阳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