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实控人被证监会拟罚1000万元

  ST宏达于12月2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表示,时任实控人隋田力及ST宏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

  根据告知书,ST宏达存在三项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和利润、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具体来看,2019年1月5日,ST宏达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但是根据告知书,隋田力和杨鑫约定,由其代持ST宏达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自2013年开始,隋田力为做大控制公司的流水和业绩,主导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该业务涉及的专网通信产品未最终销售,也无实际终端运用。2019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公司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公司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鉴于上述情况,证监会对ST宏达及前实控人、时任董事长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对该事件的始作俑者隋田力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ST宏达已被证监会预处罚,凡于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并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ST宏达此前已经因信披违规问题被投资者起诉,日前公司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目前等待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