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6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经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政策性综合评价等程序,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提出拟开展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9日—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010-68554503传真:010-68551451

  附件: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2022年5月9日

  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

  省份

  试点地区

  北京市

  通州区

  河北省

  南皮县

  山西省

  介休市

  内蒙古自治区

  鄂托克前旗

  吉林省

  梨树县

  浙江省

  嘉善县

  福建省

  华安县

  江西省

  安远县

  山东省

  龙口市

  湖南省

  平江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巴马瑶族自治县

  四川省

  青神县

  云南省

  蒙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