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子公司销售总经理挪用货款191万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省级销售总经理因挪用资金获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宋某锋,男,1984年出生,曾任吉林敖东林源医药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销售总经理、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销售总经理,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宋某锋与吉林敖东林源医药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源公司)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林源公司聘用宋某锋为四川省销售总经理(即省总),实行底价承包政策,即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归省总,支付方式为月结,用于支付各类费用、社会保险、承担一切市场开发费用(经营、损失、责任)、不得挪用货款。

  后因林源公司内部调整,宋某锋又与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敖东科技公司)续签了相同内容的协议。

  经审计,2014年9月至2018年9月宋某锋任职期间,在获取的报酬(提成、差额)高达626.28万元(不包括奖励177.5万元)的情形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敖东科技公司货款191.16万元。2020年12月,宋某锋在成都住所被抓获归案。

  敦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锋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一审判处宋某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宋某锋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被害人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91.16万元

  天眼查显示,吉林敖东林源医药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系吉林敖东(000623.SH)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55.93%,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吉林敖东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