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短线交易获利765元,竞业达独立董事收警示函
11月29日,北京证监局公告,对竞业达独立董事郝亚泓出具警示函。
经查,你担任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的母亲于2022年10月26买入公司股票100股,成交金额5555元,于2022年11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成交金额6320元,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郝亚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郝亚泓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竞业达11月12日发布的致歉公告,郝亚泓女士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765 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